“科技創(chuàng)新不能僅僅是實驗室里的研究,必須將科技成果轉化為推動經濟社會發(fā)展的現實動力。”
實現這一目標的進程,又向前推進一步。近日,教育部、國家知識產權局、科技部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》,以專利為突破口,優(yōu)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和考核評價機制,強化專業(yè)化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,切實提升專利等科技成果質量,促進科技成果轉化。
教育部科學技術司、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、科技部成果轉化與區(qū)域創(chuàng)新司負責人在就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,《若干意見》明確以堅持質量優(yōu)先、突出轉化導向、強化政策引導為原則,到2022年,涵蓋專利導航與布局、專利申請與維護、專利轉化運用等內容的高校知識產權全流程管理體系更加完善,并與高校科技創(chuàng)新體系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有機融合,到2025年,高校專利質量明顯提升,專利運營能力顯著增強,部分高校專利授權率和實施率達到世界一流高校水平。
強化人才隊伍建設,建立知識產權全流程管理
《若干意見》明確,專利等知識產權工作不是僅僅在科研項目結題時才開展的工作,而是應該體現在項目的選題、立項、實施、結題、成果轉化等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。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,《若干意見》提出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,旨在引導高校建立知識產權全流程管理的機制,統(tǒng)籌科技創(chuàng)新和知識產權管理、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,發(fā)揮知識產權管理在服務、推動、保護科技創(chuàng)新以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重要作用。
談及《若干意見》提出高校要逐步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,科研人員應主動、及時向所在高校進行職務科技成果披露,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,主要考慮到通過披露制度的建設,高校要加強對利用職務科技成果從事創(chuàng)辦企業(yè)等行為的管理和規(guī)范,引導科研人員依法依規(guī)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,同時,高校要及時掌握科研人員科技創(chuàng)新的最新進展,挖掘有潛力的科技成果,指導科研人員對有價值的科技成果通過申請專利等方式進行保護。
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,將聯(lián)合采取措施加強專業(yè)化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,如開展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、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、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,支持高校設立技術轉移及知識產權運營相關課程,加強知識產權相關專業(yè)、學科建設,并將遴選若干高校開展專業(yè)化知識產權運營或技術轉移人才培養(yǎng),支持高校通過學校撥款、地方獎勵、成果轉移轉化收益等途徑籌資設立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基金等。
優(yōu)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和考核評價機制
專利申請前評估是國際高水平大學的普遍做法。目前,國內部分高校已在探索實踐。《若干意見》要求高校“要明確評估機構與流程、費用分擔與獎勵等事項,對擬申請專利的技術進行評估,以決定是否申請專利,切實提升專利申請質量”。
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,相比較而言,申請前進行評估可以減少無效申請和低質量專利的數量,從而匯聚更多的人財物等資源支持高質量專利的培育和轉化。同時,由于當前專利申請不需要發(fā)明人承擔任何成本和責任,對發(fā)明人而言只有申報沖動沒有內生約束、專利數量越多越好,導致專利質量參差不齊。為此,《若干意見》明確提出“發(fā)明人不得利用財政資金支付專利費用”,推動發(fā)明人與高校共同承擔風險,強化發(fā)明人提升專利質量、促進專利轉化的責任意識和內生動力。
專利申請評估后,對于高校決定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,鼓勵發(fā)明人與高校共同承擔專利費用,高校承擔的部分可以利用財政資金支付。專利轉化取得收益后,要將專利費用作為成本從收益中扣除,發(fā)明人自己承擔的部分要加倍扣除并返還給發(fā)明人。對于高校決定不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,高校要與發(fā)明人訂立書面合同明確相關權益。
由于科學技術的商業(yè)化前景會隨著技術成熟度、市場需求等不斷變化,《若干意見》明確提出“對于評估機構經評估認為不適宜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,因放棄申請專利而給高校帶來損失的,相關責任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、未牟取非法利益的,可依法依規(guī)免除其放棄申請專利的決策責任”,以減輕高校開展評估工作的決策壓力。同時,考慮到我國高校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工作的經驗較少,專業(yè)化機構和人才隊伍尚有不足,《若干意見》專門指出“評估工作可由本校知識產權管理部門(或技術轉移部門)或委托市場化機構開展”。
《若干意見》明確要求,高校要停止對專利申請的資助獎勵,大幅減少并逐步取消對專利授權的獎勵,通過提高轉化收益比例等“后補助”方式對發(fā)明人予以獎勵,充分體現了促進轉化運用的導向。
高校專利工作要融入到科技創(chuàng)新的全過程
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,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科技創(chuàng)新和成果轉化運用。教育部、國家知識產權局、科技部等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目前科技成果轉化在政策制度設計上已經漸趨完善成型。但根據實地調研和一線人員反映,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,其中,科技成果質量不高、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專業(yè)能力欠缺、數量不足是制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因素,而專利作為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,存在“重數量輕質量”“重申請輕實施”的突出問題。
同時,隨著科技創(chuàng)新水平的提升和經濟社會發(fā)展需求的變化,我國知識產權工作的重點也發(fā)生了較大變化。這就迫切需要出臺新時代加強和引導高校專利質量提升,促進知識產權工作更好發(fā)展的文件,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,服務教育強國、知識產權強國、科技強國建設。
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,《若干意見》起草主要考慮到高校專利工作要回歸保護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造的初心,要立足高校是科技成果重要供給側的特點,要融入到科技創(chuàng)新的全過程。
《若干意見》的落實關鍵在高校,高校要進一步解放思想,切實把專利工作回歸到保護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造的初心,立足高校特點,扎實推進,才能取得實效。據介紹,教育部、國家知識產權局、科技部將加強政策引導、加強監(jiān)測分析、加強宣貫交流,共同采取措施,推動高校落實好。
(信息來源:中國教育報)